“早知道饅頭里放甜蜜素要被罰5萬元,就不去動這心思了。”朱某既焦慮又懊悔。1月31日,莆田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其送達處罰書,沒收違法所得9.75元,并處以罰款5萬元。
去年12月5日,該局執法人員對鯉城街道勝利路朱某經營的饅頭店生產經營的紅糖饅頭進行抽檢。檢測報告顯示,該饅頭店于當天生產的紅糖饅頭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1月15日,仙游縣市場監管局對其立案調查。
經詢問,朱某制作紅糖饅頭的配方有面粉、水、紅糖、豆沙、醬油、蛋白糖,12月5日當天,生產經營的同批次的紅糖饅頭共有65個,已全部銷售出去,銷售價格0.5元/個,成本0.35元/個,經營額共計32.5元,成本共計22.75元,獲利9.7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已責令朱某改正該違法行為,并予以行政處罰。
據介紹,朱某在饅頭中添加的甜蜜素,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是一種非營養型合成甜味劑,其甜度為蔗糖的30倍,價格卻僅為蔗糖的三分之一。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樣用量多了會有苦味,所以在某些食品加工過程中會用甜蜜素代替糖來使用。執法人員說,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甜蜜素可用于糕點、餅干、面包、飲料、配制酒等19類食品,但不能用于饅頭。
“消費者如果經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標的飲料或其他食品,會因攝入過量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危害,特別是對代謝排毒的能力較弱的老人、孕婦、小孩危害更明顯。”執法人員說。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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